據新華社鄭州5月14日電 河南濮陽網警劉某某收取252萬元介紹海口、北京等外地網警幫人刪帖,從中獲利118萬元介紹費,日前被南樂縣人民法院以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。
   劉某某在擔任“濮陽市公安局網絡警察支隊互聯網輿情控制大隊大隊長”期間,得知海口等地網警可以刪帖,於是當起了掮客,收錢後介紹網警幫人刪帖。
   法院查明,2010年初,劉某某和甘肅慶陽農民李某某通過網絡聊天相識。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,李某某通過網絡搜索到需要刪除負面信息的人員,然後與劉某某聯繫,在收取相關費用後再通過劉某某的幫助將相關網絡負面信息刪除,先後向劉某某支付“刪帖費”1585700元。
   2011年6月,湖北省黃岡市公安局網警支隊工作人員彭某和劉某某通過一個網警QQ群相識。在2011年6月至2012年7月間,彭某先後向劉某某支付“刪帖費”698650元,請求其幫助刪帖。
   2011年4月,範縣某局原局長郭某某欲刪除其在網上的負面信息,安排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處理此事。該局工作人員找到劉某某。劉某某提出,因郭某某負面信息較多,需要通過北京網警利用“洗詞”的技術手段將負面信息予以隱藏。為此,郭某某給付劉某某費用10萬元。
   法院查明,自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,劉某某收取李某某、彭某、郭某某等人費用共計252萬餘元。劉某某獲利118萬元,其餘134萬元被他送給了北京網警劉某(同案被告人,已判決)、海口網警魏某某(另案處理),利用二人負責刪除互聯網上傳播的有害信息等職務便利,幫人刪帖。  (原標題:河南網警“賄賂”同行刪帖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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