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APP“今日頭條”近日宣佈獲得一億美元投資,並實現高達五億美元固資。《新京報》6月5日發表社論《“今日頭條”,是誰的“頭條”》,對“今日頭條”長期整理和轉發媒體新聞卻並未支付費用的行為給予嚴厲批評。社論指出,“今日頭條”通過鏈接發佈新聞信息是典型的侵權行為,強調互聯網時代的技術創新和盈利模式創新,應恪守尊重版權的原則。
  正如《新京報》社論所指出的,長期以來,“竊書不算偷”的謬誤觀念流傳,使得我國國內文化領域版權保護意識淡薄。正是因此,從影視劇到文學作品,從新聞剽竊到科研抄襲,知識生產領域的侵權現象處處可見。
  “今日頭條”通過抓取媒體新聞,併進行整理、歸類、排行,最終推出“二次加工”新聞,這其實跟《新京報》社論所提及的“竊書不算偷”有較大差別,而是源自互聯網普及後常見的信息服務企業盈利模式。這種模式以推進信息免費傳播為賣點,以拉平數字和信息鴻溝為藉口,倡導者往往還會大談信息免費分享的價值,拒絕向傳統媒體、作家、獨立記者、攝影師、藝術家等支付轉載報酬。企業還常常將媒體深度報道、攝影師專業作品、作家或藝術傢具有較高文化藝術價值的作品,混同於一般網民日誌,或平臺上的自媒體賬戶發佈涉嫌侵權的內容,在同樣獲取流量和廣告收入的同時,盡可能的逃避侵權責任。
  知識的某些生產者當然可以免費分享自己的作品,但沒有權利代表其他生產者同意免費分享。拉平這個時代的數字和信息鴻溝,最為重要的不是讓知識變得廉價甚至免費,而應打破某些獲得政府政策保護、特許經營牌照而形同信息的壟斷者、專斷審查者的特權,激活知識生產者、媒體或出版企業、數字媒體等環節的競爭,並切實做到保護版權,從而才能實現新知識生產的持續不斷。
  “今日頭條”不是上述模式的首創者,卻將侵權操作發揚光大到了極致。事實上,互聯網時代信息服務企業以免費為名的侵權盈利模式,這些年來已經在歐洲和美國受到了司法、政府部門的約束。一些早期曝出過嚴重侵權、剽竊醜聞的門戶網站、新聞網站和搜索網站,也在法律壓力下改弦易轍。
  “今日頭條”方面對侵權指控予以否認,作出了三點回應。但其回應其實仍值得商榷。“今日頭條”稱,“我們也會尊重所有的媒體網站,對任何有異議的內容做斷開鏈接處理”,並稱已與“數千家媒體網站、門戶垂直網站、新興的網絡社區、以及自媒體達成合作。”先抓取並完成一連串的整理、分類、排名、推送,非要媒體方面提出異議再刪除,這是在完成存在侵權嫌疑的動作後,捎帶建立的糾錯機制,不足以改變侵權嫌疑。至於“今日頭條”已與若干家各類網站和自媒體建立合作關係(後者需要導入流量或增加信息傳播量),還是上面提到的那句話,知識的某些生產者當然可以免費分享自己的作品,但沒有權利代表其他生產者同意免費分享。
  “今日頭條”稱,其“不修改合作網站頁面內容,不展現自己的廣告。對合作網站頁面完整展現給用戶”,卻迴避了《新京報》社論提出的最關鍵質疑“‘深度鏈接’幾乎等同於剽竊”。美國計算機科學家傑倫•拉尼爾在《互聯網衝擊:互聯網思維與我們的未來》(中信出版社2014年5月出版)一書中就指出,數字版權運動允許混搭型複製、改編,但無論怎樣混搭,或者複製改變多少次,只要原先的信息乃至片段被使用,原作者都應從第三方乃至第N方獲得很可能非常微薄的報酬,但絕不能免費。
  “今日頭條”方面一再提及該企業的移動互聯網背景。從某種意義上講,移動互聯網、雲計算時代,信息(知識)生產、傳播、消費的鏈條乃至價值創造模式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。人們要求數字設備具有易用性、信息具備易得性和易於理解特性,這正是“今日頭條”等可以幫助人們便利實現淺層次的快餐閱讀的APP軟件大受歡迎的根本原因。
  但需要註意的是,人們及信息服務企業習慣於免費獲得或傳播的信息,已經從傳統意義上“應該免費”的公共信息,轉向更多的專業信息領域。這些專業信息的生產需要更加高昂的成本,又為社會所需,理應獲得成本之上的回報,以維持名符其實、不斷壯大的信息經濟。“今日頭條”提出“積極建設移動互聯網上的內容生態系統”,核心仍在於免費獲得媒體生產的公共信息和專業信息,將知識生產者本可以獲得的回報以廣告等方式轉向“今日頭條”的經營者和股東。《互聯網衝擊:互聯網思維與我們的未來》一書已經明確指出了這種現象的可怕前景,即專業信息的生產將被迫減少,並借助3D印表機等自助設備的大行其道,帶來技能和知識服務行業崗位的衰減,社會和經濟最終走向萎縮。
  文/鄭渝川  (原標題:為什麼必須糾正“今日頭條”模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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